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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楊鳳臨)同性戀男子劉某通過招聘網站,多次以招聘為幌子約出年輕男子,使用迷藥實施猥褻、搶劫。目前,劉某已被批准逮捕,檢方將以搶劫罪對該男子提起公訴。
  35歲的劉某是一名男同性戀者,2013年4月,已離異的他,開始嘗試與舊同事李某發生關係並保持性伴侶關係。1個月以後,因嫌男伴無法滿足需求,劉某決定通過網絡尋覓年輕男子。2013年5月起,劉某在各大招聘網站發佈大量虛假招聘廣告,招聘年齡在18歲至25歲的年輕男子。劉某還通過瀏覽求職者簡歷,篩選年輕力壯、長相帥氣的男子。鎖定目標後,劉某主動撥打對方電話,謊稱是某公司負責招聘的人員,約對方出來面試。
  見面後,劉某找藉口駕車將受害人約至石景山某處小餐館吃飯。吃飯期間,劉某伺機將事先從網上購買的催眠藥物倒入對方的飲料中。受害人喝下飲料半個小時後就會喪失意識。劉某便駕車將受害人帶至門頭溝山區某農家院旅館或自己家中,對其進行猥褻、拍照,並將受害人隨身財物洗劫一空。次日,劉某再將意識尚不清醒的受害人送至地鐵站附近。有多名受害人報警時稱,醒來後發現睡在地鐵站附近,隨身財物被洗劫。在催眠藥物的作用下,所有被害人都不清楚自己曾經被人猥褻和拍照。
  今年1月,警方將正在實施犯罪的劉某當場抓獲。此時,劉某已先後作案6起。目前,劉某已被檢方批准逮捕。
 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,根據我國刑法,猥褻罪是指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,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,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。而對於男性之間的猥褻行為尚無明確定罪。因此,檢方將以搶劫罪對劉某進行起訴。
(原標題:男同性戀假借招聘猥褻搶劫)
(編輯:SN07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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