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江商報消息 買家辯稱供貨方化療飲食有哪些不是賣家本人,而是他名片上的舊公司
  本報訊(記者 李璟)只因談業務用了一張舊名片,對方收住商婚禮顧問公司貨後拒付3萬元尾款,堅稱貨物是其名片上的舊公司提供的。近日,二審法院經審理後,駁回“老賴”辯稱原告無“訴訟主體資格”的上訴理由。
  盧毅(化名)原本在河南某進出口有限公司工作,後來公司破產,他竹北售屋決定自己單干。
  2011年10月,盧毅與武漢某環保材料有限公司(下稱環保公司)談成一筆業務,並達成口頭協議。雙方約定,由盧毅向該公司提供一批辦公室出租貨物,貨款為7.9萬餘元。
  收到貨物後,環保公司於同年12月至次年3月,先後3次共向盧毅支付4.9萬餘元。而餘下3萬元貨款,該公司卻堅持以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支付。盧毅多次催隨身碟要未果,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  然而,環保公司堅稱,公司未與盧毅簽訂過買賣合同,也沒向他購買過任何貨物,對方訴訟主體錯誤,根本沒有資格起訴。該公司稱,供貨的是河南某進出口公司,而非盧毅本人。此外,供貨公司提供的這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,給自己造成一定損失,故公司有權拒絕付款。
  對此盧毅覺得十分委屈。他表示,當時談業務時自己沒有名片,而以前在河南某進出口公司工作時的名片還沒用完,於是便向對方提供了印有自己電話等信息的舊名片。而原公司破產的事,環保公司早就知道。
 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,雙方雖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,但物流公司出具的發貨證明及當事人的陳述等,均能充分證明雙方之間實際已構成買賣合同的法律關係。而環保公司已付的3筆貨款均是付給了盧毅本人,且無證據證明河南某進出口公司參與了此次買賣合同,故判決環保公司10日內支付盧毅3萬元欠款,否則依法加倍支付遲延履行的債務利息。
  環保公司不服提出上訴,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。二審法院認定其上訴理由不成立,遂予以駁回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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